执行力是民办教育良性发展的一项基本保证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01日 浏览次数:

作者:李 平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总体态势已由开创初期的群雄竞起发展到诸侯割据的崭新局面,一批整体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成长轨迹良好的民办名校已经基本摆脱了生存危机,进入了良性运行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国民办教育开始真正走向法制化与规范化。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一样,属于公益性社会事业,因此,民办教育的总体社会地位得到了较好的提升。手捧这样一部教育大法,许多在民办教育战线打拼多年的举办人和管理者热泪盈眶,人们高呼:民办教育的春天来了!一些原来持观望态度的人纷纷加大了投资力度,扩充了办学规模,万人规模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遍地开花,部分民办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已经超过50,000人,而且发展势头不减。与此同时,这股发展势头也迅速蔓延到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民办高校都不甘示弱,争先恐后地向这些超级民校看齐,一时间,“西安模式”似乎成了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有民谚云:劫道的不如卖药的,卖药的不如办教的。投资教育似乎马上成为了中国商人名利双收的一个新的着眼点和经济增长点,甚至一些海外的“热钱”投资也在向中国的民办教育倾斜。

为了规范民办高校的管理和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2006年底至200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分别颁发了相关的文件和法令,对民办高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和安全稳定等问题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于是又有人惊呼:民办教育的冬天来了!

作为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参与者,不论你是举办人还是管理者,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进入“十一五”以来,民办教育的发展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制度设计和制度规范的阶段。面对这些陆续出台且缜密、严谨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你必须彻底明白,中国的民办教育决不是淘金的理想场所。那么,面对这样一个管理愈来愈加严格的办学环境,你只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条是退出,另一条就是必须接受和尽快适应这些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并制定出与之相协调的自身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尤其是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具有较好的前瞻性和长远性,有了这些良好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还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全面落实和认真执行这些规划和制度上面。就是要认真抓好执行力,笔者认为这是在当前形势下保持民办教育良性发展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明智举措和基本保证。

 

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兼具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特别强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在制定和调整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的时候,要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锦涛同志这段话的深刻含义,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要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运用好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如何制定出与当前形势相协调的自身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使之具有较好的前瞻性和长远性,以及确保贯彻落实这些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是目前中国民办教育事业参与者尤其是民办高校亟待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

国务院和教育部近期颁发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文件和法令,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已经在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引起了巨大反响,各民办高校都在调整自身的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一些专家和学者把这种调整称之为中国民办教育的一个“拐点”。面对这样一个“拐点”,各民办高校表现出了迥然不同的态度,其中一部分高校能够坦然接受并积极应对,表现出了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眼光和优秀的执行力;也有一部分高校采取了观望的态度,按兵不动,静观事态发展;少部分单位由于理解偏差以及功利心等各种因素,产生了抵触情绪,这种抵触如果仅仅停留在情绪状态,尚有可回旋的转机,如果衍化成拒不执行的后果,那等待他们的只有停办或退出这两条路了。

要制定出一套与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相适应并具有较好前瞻性和长远发展前景的学校发展规划(本文简称为远景规划),首先要具备严谨的科学性,这里所谓的科学性是要求远景规划的制定者要认真学习、深入分析、吃准吃透与办学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掌握宏观条件下的政府规划、地区发展、社会环境、行业动态、生源分布以及市场需求。权衡自身条件,量化投资规模,使自己制定的远景规划符合倒金字塔式的发展模式,形成顺应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远景规划。切忌因盲目追求规模而采取跳跃式发展的方式。全国各地都有许多这样的案例,一些本来处于良性发展的民办学校由于追求规模而盲目新建、扩建校舍,导致入不敷出、债台高筑,不得已只能停建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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