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教育真正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0日 浏览次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级讲习班会议综述

  由(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办、北京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承办、北京私立汇佳学校和广东深圳华茂实验学校协办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级讲习班,于2004年4月20日-21日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柳斌,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陶西平,(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常务主席郭福昌,(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副主席季明明、马长冰、郝庆堂、张克俭、王家骏等。全国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民办学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到常委会委员、(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柳斌致开幕词。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司长史敏和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两位领导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了报告。孙霄兵主任从条例制定的背景、制定的过程、制定的指导原则以及对民办教育的优惠、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对管理部门的规范等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汇报和分析。史敏司长从制定条例的指导原则、民办教育的性质和条例的作用、条例的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分析和讲解。两位领导的报告使与会代表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了更为清晰地认识。
  教育部中外合作司曹国兴司长就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应该注意的问题作了报告,他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意义与作用、存在的问题、合作办学的前景等几个方面做了报告,并指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关于民办学校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业务处负责人黄容峰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年第39号文件),谈了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及相关政策。
  (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副主席、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季明明作了《中国民办教育的历史使命与发展前景----从科学的发展观谈起》的报告。季院长从科学的发展观角度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对人才的需要,从我国教育发展现状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教育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从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对我国未来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使命和发展前景作了详细地分析。季院长的报告使与会议的同志进一步认识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使命和广阔前景。
  最后,(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陶西平在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为本会议作了闭幕词。他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阶段,并指出我国民办教育真正进入了法制化发展阶段。他指出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核心在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广泛深入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扶持与奖励措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他还对民办学校提出了建议和希望,依法举办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民办学校应该抓住机遇、提高策划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的持续稳定发展,并要逐步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利。陶主席的发言使与会代表深受鼓舞,让大家更加坚定了努力投身民办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决心。
  这次会议受到有关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好评,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次高级讲习班的学习,他们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民办教育事业更有信心了,因为我国民办教育真正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轨道,民办教育将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作者:新闻中心